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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检察听证规定》 切实促进司法公开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日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促进司法公开。

  据介绍,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表示,“一方面,听证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此次发布的文件规定,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听证会类型包括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公开听证的案件一般是诉讼程序终结的案件,这类案件不存在泄露办案秘密的问题,比较适合向社会公众公开。另外,公益诉讼案件因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一般也公开听证。不公开听证的案件一般是尚处于侦查阶段的案件,包括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等。如果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听证会一般也不公开举行。”

  根据规定,听证会还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指出, 检察听证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并无冲突,“检察听证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对听证员这个角色的设置。听证员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由听证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独立发表意见。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能够使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客观,也有利于使案件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

  据了解,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1.6万多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累计邀请听证员超过3.6万人次。为方便群众对检察听证工作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最高检专门建立中国检察听证网,目前已进行了34个案件的检察听证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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