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扎实开展好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就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5人担任听证员,并邀请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机构相关人员参加。
近期,我院收到区司法局就两起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买某某在缓刑考验期脱管案件收监执行建议书。我院承办人调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对案件判决情况进行了审查、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到陈某某、买某某家中实地走访。经查,陈某某犯抢劫罪,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陆续失联,但自2020年12月回归后工作踏实肯干、表现良好。买某某因饮酒驾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买某某未按时报到,2021年4月,被司法所给予警告一次。5月17日起,买某某失去联系,其母亲作为具保人也无法联系。经查,其十余次不请假长期外出,至今无法联系造成脱管的严重后果。针对2人脱管的情况,分别提出对陈某某予以收监、对买某某予以收监的意见。为提升司法公信、确保公正司法,决定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这是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就刑事执行检察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院党组书记鄢勇主持了此次听证会。鄢勇书记首先对听证会的程序、公开听证的重要性、必要性等作了简要说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分别介绍了陈某某、买某某等2人犯罪事实、判决情况及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等。我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对两个案件的审查、调查情况,现场播放了实地走访视频资料,阐述了对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及理由,详细解答了听证员提出的问题,并向陈某某、买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参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基本情况、法律依据、社区矫正情况后进行了集体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陈某某不建议收监、对买某某建议予以收监的意见。同时,对我院执法理念给予高度肯定,并称能感受到新时代的司法温度。当事人及其家属当场表示接受听证结果,并对检察官、社区矫正机关及听证员表示感谢。
鄢勇书记表示,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检察听证搭建了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办案的平台,也是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公正司法的办案方式和重要举措。我们要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将进一步加大检察公开听证力度,把最大限度让群众来参与、监督和评判检察办案对不对、效果好不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