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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忠魂 强素质 塑形象】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3-04-07  作者:  新闻来源: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一起涉嫌

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为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村委会代表、侦查机关代表以及被害人家属对热某涉嫌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公开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特来克·居马德力同志主持。

本场听证会是本院首次对交通肇事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和分析案情,针对犯罪嫌疑人热某存在的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结合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深入进行证据分析,阐释不起诉法律适用相关依据,并开展释法说理。对案件起因情况、社会矛盾的化解情况等事实予以说明。侦查人员介绍了案件侦办情况。律师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犯罪嫌疑人属过失犯罪,且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并拨打急救电话、报警电话,事后又积极赔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作不起诉处理。其他参会代表认真询问案情细节,深入讨论分析,均表示该案办理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处理得当,说理充分,兼顾了法理和人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起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一致同意检察官对该案作出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热某真诚悔罪,深刻剖析自己的危害行为,向被害人亲属表达了深深的愧疚和歉意,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害人亲属也表示给予谅解。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根据该案实际情况,综合各方意见,报经检察长批准后对热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宣告,以及针对此类案件在热某所属村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和释法说理,取得良好效果。

本次公开听证会,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司法政策,减少了社会矛盾,营造温情的司法环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乌鲁木齐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责相适应的原则,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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