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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忠魂 强素质 塑形象】“公开听证+集中训诫+宣告送达”,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做好轻伤害案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3-04-07  作者:  新闻来源: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法律面前无小事,任何人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希望你们能从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真心悔过,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在以后工作和生活中,努力构建和谐的同事、亲友关系......”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探索采用“公开听证+集中训诫+宣告送达”新模式办理故意伤害案件。3月29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对10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并首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公开训诫。

Part.1

公开听证

10起案件系因家庭、亲友、同事、邻里等民间矛盾或者偶发事件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着重阐述了检察机关对于案件性质的认定以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经认真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


Part.2

公开送达

在充分听取各听证方意见后,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3份不起诉决定书集中公开宣告。承办检察官在被害人、侦查人员的见证下,全面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依法依规公开向各方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Part.3

集中训诫

为切实做好故意伤害案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落实不起诉后非刑罚责任,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探索通过集中公开训诫对被不起诉人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集中训诫,要求不起诉人以此为戒,汲取教训,以自己为活案例,教育身边人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下一步工作中,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聚焦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强化教育、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实现不起诉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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