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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之“问” 能动履职之“答”
时间:2022-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围绕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询问,直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穆塔力甫·吐尔松、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胡文正和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王晓科等同志代表市检察院接受询问,开诚布公、大方应答。



这是一场既关注宏观统筹层面,又关注具体落实层面的专题询问,不仅关注如何处理检察监督与政府履职的关系等宏观问题,还关注如何行使调查核实权等专业问题。


针对代表询问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好检察监督与政府履职的关系的问题,穆塔力甫·吐尔松检察长回答道,“公益诉讼的理念,简单概括就是双赢多赢共赢。有人说,公益诉讼既然是诉讼,就应该多向法院起诉,这种观点就与“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背道而驰。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我们首先是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职或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履职或整改了,公益得到了保护,案子就结了,就不会再将行政机关起诉到法院,相关负责人也就不需要坐在被告席了。把这个理念讲清楚,行政机关的同志也就更容易接受检察机关的意见,在诉前整改、解决问题......”回答思路清晰、层次分明、言简意赅,收获了“满意”的评价。胡文正副检察长围绕如何行使调查核实权,结合具体的案例从法律依据、具体措施、适用程序上向人大代表们做了答复,并指出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



这是一场既关注内在基础,又关注对外形象的专题询问,不仅关注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问题,还关注加强公益诉讼宣传问题。


穆塔力甫·吐尔松检察长从工作理念、人才储备、调查取证能力、精品案件办理能力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一是摸清底数、建好梯队,选配优秀检察人员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障次序更替,事业传承;二是培育人才、打造精品,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做好“请进来、走出去”,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行政人员协助办案,开展检校合作,选派业务骨干到外地学习交流。

公益诉讼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王晓科主任在回答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时表示,要选准角度、加强力度、传递温度,采取发布广告语、开设大讲堂、编印宣传册、制作微电影、举行发布会、组织观摩庭等六方面措施提升公益诉讼知晓率。



这是一场既关注整体履职,又关注专业细节的专题询问,不仅关注公益诉讼广而深的方面,还涉及公益诉讼具而细的特定领域。


有代表提出:“对于已经下发的检察建议,如果有不整改或整改后又重复发生的,检察机关应该怎么处理?”胡文正副检察长回答道:实践中,确实有个别单位对检察建议重视不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问题又反复发生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我们要向行政机关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核查,分析行政机关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检察建议存在问题,我们会自我纠正。如果检察建议有理有据、措施可行,那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沟通,把道理讲清、讲透,争取理解和认同。最后是守住法律底线。经过反复沟通,行政机关依然不整改不回复的,我们将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起诉。在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还要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益得到保护。

王晓科主任在回答关于公益诉讼如何维护英烈尊严的询问时表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对全市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并督促整改。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方面,针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三属等优抚对象未完全享受医疗优待权益的情况,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接下来,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涉军司法服务,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部队官兵;二是紧扣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三是紧盯热点、依法监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军人权益保障工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在询问之前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听取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穆塔力甫·吐尔松检察长汇报了公益诉讼五年来的工作成效,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此次专题报告和询问的开展,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利于汇集民意、集中民智,既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鞭策和鼓励,必将有力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



公益诉讼普法


1、公益诉讼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做出了新的决策部署,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新时代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2、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

“4”,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即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②食品药品安全、③国有财产保护、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9”,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9个新领域,①英雄烈士保护领域、②未成年人保护领域、③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④安全生产领域、⑤个人信息保护领域、⑥反垄断领域、⑦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⑧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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