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由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涛、许鹏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全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首例因飙车行为引发的危险驾驶案。
2015年7月18日1时16分许,被告人许涛、许鹏分别驾驶两辆小型普通客车,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街大桥路段相互追逐竞驶。经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的两名被告人驾驶车辆的车速均超过此路段规定时速50%以上,已达到情节恶劣。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展示的案件证据与相关法律文书的PPT,从法理、证据、情理三方面一一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收到较好效果,市属各交警大队等近百人观摩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