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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监督有力度 帮教有温度
时间:2022-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30日,检察官张志远查看案卷。通讯员 王维维摄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泽娴
  今年8月以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云端”办案促履职尽责,切实做到办案工作“不断档”、检察工作“不打烊”。
  “云”办案有速度
  “您好,张某某,现在我们依托‘首府e检通’APP与你进行控辩协商……”近日,面对一部手机、一台电脑,检察官张志远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说。网络另一端不仅有张某某,还有他的辩护人,三方通过“首府e检通”APP进行认罪认罚工作。
  张某某因涉嫌非法组织卖血罪被捕。在辩护人的见证下,检察官向张某某充分说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问题。辩护人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意见。其间,三方对话及相应操作全程录屏。
  买某因盗窃一超市价值5000元物品被立案侦查,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买某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于8月16日得以“云和解”。
  8月10日至今,该院“云”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6件、审查起诉案件9件,纠正侦查违法17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
  检察监督有力度
  今年9月中旬,乌市沙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旅馆业做好未成年人入住酒店政策及强制报告制度方面的培训,并定期对旅馆等经营场所未成年人入住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份检察建议源于该院办理的两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涉案酒店对入住的未成年人未依法进行身份核实,是致使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应对入住的未成年人进行身份核实登记且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就我院办理的这两起案件来看,辖区酒店在落实有关政策方面‘打折扣’。”办案检察官说。
  今年6月以来,该院就此类情况进行调查研判,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建议,综合研判之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此外,该院还对法院裁判文书内不规范表述未成年人名字的现象进行监督,依法对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公开离婚类法律裁判文书时,对涉及的抚养、监护未成年子女姓名时,应删除或隐去子女姓名。
  今年8月10日以来,沙区检察院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72件,提出检察建议67件。
  此外,企业合规建设是当下检察机关参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入点,为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官左鑫制作课件,为涉案企业人员“屏对屏”上法治课,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线上帮教有温度

11月30日,检察官刘琪玮与涉案未成年人视频通话。通讯员 王维维摄

  “这是我们对你进行的最后一次帮教,后面有关此案的社会调查、帮教考察等卷宗将依法封存,不会影响你今后的学习、工作。”9月28日,检察官刘琪玮通过“首府e检通”APP中的“在线帮教”模块,对附条件不起诉人阿某说。
  “谢谢检察官,我今后一定做个守法好公民。”阿某说。
  2020年12月9日至14日,刚满14岁的阿某和另外3个朋友一起,先后去4家小超市偷盗5瓶五粮液,价值4954元。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考虑到阿某是未成年人且为初犯,本着最大限度“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理念,今年3月29日,该院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6个月来,检察官先后对阿某现场谈话1次、线上帮教5次,其撰写心得体会6份。9月28日,结合阿某表现,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鼓励阿某要珍惜学习机会,乐观面对生活。
  8月10日以来,沙区检察院通过线上沟通,先后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确保与涉案未成年人“屏对屏”沟通,最大限度传递司法善意。
  今年9月,该院首次对临界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未成年人李某跟他人一起盗窃财物,案发后,其因年龄小、作案情节轻微等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依法对其进行线上训诫,告诫其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希望孩子们能感受到司法带给他们的温度,及时迷途知返。”办案检察官刘琪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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