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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时间:2022-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任命翟亦军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二)
    决定任命戴晶为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任命吴霆为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乌鲁木齐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樊新和的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彭小平的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王晓鹏的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任(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赛福鼎?艾则孜的乌鲁木齐市招商服务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三)
    任命李昕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帕提玛?巴拉提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晓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尹军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杨春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杜琼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兰莉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婷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郑斌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若昱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杨新芳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郭新勇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玉涛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包旭霞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艾尼瓦尔?吐尔逊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艾尔肯?铁力克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建国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唐晓元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黎剑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映红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李健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鲍文林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达莲花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琛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卢敏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曾敏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任命崔晓东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韩春梅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沙塔尔?尼亚孜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吴震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左敏、张有伟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斌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帕尔哈提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丽平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思英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晓春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马正言、阿里通古丽?王书杰、龚书华、崔萍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刘铁俊、刘胜彪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浩祖、王欣、王彦涛、王志、王娜、阿迪力?克力木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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