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信息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6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伊尔夏提·吾斯曼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项活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聚焦聚力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持续深化严打斗争。始终坚持快捕快诉,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两面人,在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做好机制完善、线索深挖和释法说理等工作,开展预防暴恐犯罪和去极端化等宣传教育100余场次

  (二)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批捕各类犯罪案件2602件3295人,提起公诉41925279人,妥善办理公安部督办的穆罕默德·阿亚孜(巴基斯坦籍)跨国贩毒等大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捕856人、不起诉366人,促成刑事和解116人,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夯实社会稳定基础。深入开展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扎实做好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和建强基层基础等工作,共投入44万元帮助解决水电暖、道路通行和就业就医等民生难题;全体干警深度走亲帮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讲、结亲周等工作,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先进集体,监所检察处处长汪崇森连续9年资助1名维吾尔族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走上公安岗位,被评为市民族团结‘三好’职工。认真抓好综合治理、普法和社会面安全防控,大力做好十九大期间下沉基层工作,受到群众好评。

  二、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办理贪污贿赂类案件8688人,其中大要案78件,县处级以上干部21人,办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韩新城受贿等重大案件,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兵团党委原常委田建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400余万元。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8件8人,严肃查办不讲政治、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勇渎职、贪污受贿等重大案件。积极构建预防犯罪大格局,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156场次,8千余人受到教育。对地铁建设、城市改造等工程项目开展重点预防,联合全市邮政储蓄银行开展预防邮路活动,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万余次。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首府大局发展

  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40195人,其中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6件35人,办理善心汇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57件67人,开展廉政共建、上门送法活动,服务经济发展。起诉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394610侵犯财产案件1355件1752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10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506857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0余次,为近万名中小学生讲授法治课,增强了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05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49件,追捕37追诉69人,提请刑事抗诉案件1430人,法院现已发回重审、改判4件。受理各类民行案件296件,办结236件,提出、提请抗诉28件,改判8件。继续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环境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办理相关案件135件,水磨沟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基层院”称号。办结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1件,审查起诉监管场所又犯罪案件3件19人,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绝对安全,3个驻所检察室分别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监督社区矫正罪犯1027人,监督收监执行17人。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81件,办理232件,其中检察长接访193件201人,现场解决98件,引导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31件40人。市检察院和6个基层检察院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

  五、紧紧围绕改革重点,稳步推进改革进程

  完成员额内检察官工资套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第二批检察官遴选入额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和刑事诉判不一案件备案审查等机制。坚决拥护和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全力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完成侦防部门人员转隶工作。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环节、诉讼程序和涉案物品实行同步监督,接待律师670次,办理案件查询550次,公开程序性信息6788条、法律文书2721份、重要案件信息136条,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先进单位。

  六、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发展根基

  (一)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学转促专项活动,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5次,召开四风四气”“七个不讲等专题民主生活会,持续密集发声亮剑,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整合原有党支部,落实支部组织生活五+X计划,开展主题竞赛、参观学习等支部活动。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反分裂斗争纪律,牢牢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素能建设。选派干警参加对外培训2337人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各类自主培训,与新疆师范大学等高校确立共建关系,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综合素养。选任中层科级干部10人,从985高校引进7人,招录公务员12人,选调5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三)加强基础建设。完成远程视频提审、接访系统和分支网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全面推动科技强检,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微电影展评等宣传活动,天山区检察院荣获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全国十佳、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入展砥砺奋进的五年国家大型成就展的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信息直报点工作先进单位,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疆检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四)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5次;全市检察机关同步走访非公有制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0余人,认真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54件54人,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6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察机关影响力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与新时代建设法治首府的要求、与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二是司法办案理念还有待进一步转变,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落实。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总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实现首府社会大局稳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紧紧围绕总目标,持续深入开展严打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暴恐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扎实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坚决维护首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继续深入开展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夯实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基础。

  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首府工作大局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依法惩治各类侵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能力,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推进公益诉讼进程,切实强化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及时向市人大报告工作,认真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六是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培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精神,切实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2309检察网
空-原案件信息公开
空-原检务须知
检务公开
法律法规
首府e检通
首府e检通
新浪微博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新疆网络举报
国家网信办举报
12388


版权所有: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16号 电话:0991-8522416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