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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5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伊尔夏提·吾斯曼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19的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落实1+3+3+改革开放”部署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自学制度,每月确定学习重点、研讨专题,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18次。不断完善党组会、检委会和院务会工作制度,凡是“三重一大”事项都经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谋大事的政治领导作用,有效发挥检委会业务决策指导作用,对接顶层设计,研究落地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共召开党组会、检委会和院务会54。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抓好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学好用好《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会纪要》和三本白皮书,持续开展发声亮剑,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

二、以落实总目标为首要任务,全力推进平安首府建设

依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提升质量上下功夫,牢固树立依法办案理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1053239人,起诉37385171严格证据裁判标准,该捕该诉的不能放纵,不当捕不当诉的不能勉强。刑事案件不捕1420同比上升34.6%,不诉461同比上升42.7%,追捕11人,追诉242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打伞”“铲土”上下功夫,与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审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判。做好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依法、准确、有力地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0181人,批捕39136人,起诉29223人,其中起诉保护伞4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对涉金融风险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05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104人。围绕污染防治批捕破坏资源类犯罪16人,起诉23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污水排污整治专项活动,依法督促230家排水户整改未办理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排放污水行为,对19家企业存在的废机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整改围绕脱贫攻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坚决惩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犯罪活动。

主动服务首府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查起诉涉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案件23工商联签订《关于在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合作协议》,全面统筹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头屯河区检察院与新疆社科院法学专家、内地资深律师组成专家小组,为20余家驻乌鲁木齐陆港区企业量身定制法治宣讲课。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抓源治本,认真探索“枫桥经验”首府检察版。批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嫌疑人65人,起诉44人;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放火、爆炸、“两抢一盗”、诈骗等犯罪嫌疑942人,起诉1104批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454人,起诉516有效维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访惠聚”、结亲联谊、信访接待、出庭支持公诉等环节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努力夯实社会稳定根基。

推深做实民生领域检察工作。监督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对37家医疗机构无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备、露天存放医疗废物等问题,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立足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1279人、妥善化解矛盾56件,接听热线278件,受理各类监督案件379件,移送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线索23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平均受理时限缩短1.5天,群众满意度93%以上。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额8.47万元。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国家赔偿复议案件5件,赔偿金额37.2万元。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两级院处理的146件群众来信中7件匿名来信和无有效联系方式外,其余139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

 

三、以构建“四大检察”为抓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做优增效刑事检察监督。立足机构改革后刑事检察各部门新职能,梳理各部门办理案件罪名,推进“捕诉一体”机制有效运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撤案12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侦查行为提出书面纠正39。扎实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444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常态化,将法律监督延伸至办案一线,目前全市已有5个区县检察院实现了派驻。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24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0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517核查监外执行罪犯8767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线索进行初查,立案2,其中崔某徇私枉法案系全疆首例检察机关行使刑事侦查权办理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持续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以生效裁判监督为主体,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多种监督手段,在着力提升监督质量上下功夫。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02,其中,受理各类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37件,同比上升15%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法院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等违法情形进行重点监督。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0件,同比上升150%针对14件涉黑线索进行筛查,发现13件涉嫌虚假诉讼,对符合虚假诉讼的线索立案进行民事监督,立案10

稳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在开局、破题、抓好起步上下功夫,制定《关于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共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7件,其中,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2件,同比上升22.22%;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采纳率100%;受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100%,同比上升300%

深化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成立全疆首家公益诉讼举报中心,查办公益诉讼线索222件,立案20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查处关闭16小饭桌突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对1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进行抽样检验,督促476家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通过对33户商家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24家二次供水单位存在的水质不达标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整治;督促行政机关对508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整改并下线处理27家。沙依巴克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建立案件协作机制,不断扩宽线索来源渠道。

持续规范职务犯罪检察。积极主动与监察机关加强沟通,不断完善办案衔接机制严格依法办案,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两面人”案件实现精准打击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49163人,提前介入82件,起诉102117依法起诉了自治区政协原副秘书长梁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党组副书记、主任卫利·巴拉提和自治区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讲办公室原主任阿布都瓦依提·赛迪瓦卡斯等一批职务犯罪要案及“两面人”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积极办好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107154人,起诉126187人,提供法律援助42人次。积极贯彻“少捕慎诉”原则,不批捕4391人,不批捕数占批捕受理数的36.5%,不起诉1422人,附条件不起诉47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组建“女童保护守护乌鲁木齐市初心团队”,送预防性侵课程进中小学及幼儿园。向市教育局、交警支队发出检察建议,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推行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8,受众学生3.4余人

四、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市院机关重新整合组建成17个内设机构针对各基层院不同特点因院制宜,努力争取使天山区检察院成为全疆唯一百人以上基层院通过改革两级院精简机构30个,一线力量增强,实现机构“瘦身”,“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格局初步形成。组织选任中层干部96遴选员额检察官等级按期晋升96人,大力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套转司法行政、检察辅助等单独职务序列363人,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69人。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遵循检察职能和司法规律要求,按照案件类型优化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以员额检察官为单元设立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单元201科学界定办案团队中检察官、辅助人员的职责,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落实检察长直接办案制度,推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办案常态化,两级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4161件,占案件总数的39.7%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各类检察开放日活动4邀请代表委员,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及先进工作者、少年儿童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4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检察工作。以宣传“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主线、“四大检察”为重点,主流媒体刊发宣传报道433篇,其中自治区级媒体252,通过“两微发稿545,生动传播首府检察“好声音”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断提高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的公开率和准确性,公开程序性信息7660条,公开法律文书3601份,重要案件信息发布299条,公开率和准确率达到100%新设立检察官会见室,细化接待职能,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接待当事人案件查询544余次,接待律师阅卷1219次。

五、以打造“全能检察”为导向,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实践载体,对标对表找差距,共检视出问题65条,已全部完成整改。加强规范支部建设,及时跟进内设机构改革,调整组建党支部11个,增补支部委员20积极打造“守望正义、检察为民”机关党建品牌,不断激发党建内生活力。

坚持不懈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拓展专业化建设载体,分层分类组织大规模业务培训,举办“全能检察训练营”4期,参训4000人次,选送800余人次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2。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业务练兵,组织开展精品案例、优秀检察建议评选队伍能力素质不断增强在首届全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一等奖12篇论文在全疆检察机关“天山论检”检察理论研讨会上获奖

坚持不懈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落实“两个责任”,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认真抓好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检察权运行,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接续努力、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市院和乌鲁木齐县检察院2微电影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届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展播活动”中荣获优秀作品奖,并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打造出一批如天山区检察院“雪莲花”未检工作室、新市区检察院“公正公诉”、水磨沟区检察院“流动法治宣讲站”、米东区检察院“环保卫士”等品牌特色工作。涌现出“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娜迪亚·吐尔逊、“乌鲁木齐市优秀共产党员”梁发银等一批先进典型。全市检察队伍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持续上升。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仍需加强;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思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实做强做优法律监督主业,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地首府稳定发展大局做出新贡献。

一是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以及上级院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总目标,落实总要求,坚持总基调,把握总思路,深入思考、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工作实绩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

二是在维护首府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坚定不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依法深入推进反恐严打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和平安创建,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积极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在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上谋求新发展。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为目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抓手,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对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权益保障。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

四是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呈现新气象。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守纪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狠抓专业素能建设,进一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顺利收官,为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图表1  四大检察  

 

 

图表2  十大业务

 

 

 

图表3  刑事案件批捕、起诉情况

 

图表4  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情况

图表5  刑事案件追捕、追诉情况

图表6  民事申诉案件办理情况

图表7  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情况

图表8  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图表9  行政检察情况

图表10  公益诉讼检察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一站式”检察服务。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实体大厅全方位实现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具体承担全国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功能。

2.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七个工作日以内告知来信人,一般应当在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三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三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报部门负责人决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来信人。所涉事项重大、疑难、复杂,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应当每个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简化诉讼程序,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的制度。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虚假诉讼:是指案件双方当事人串通打“假官司”,及双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鉴定机构、鉴定人等帮助当事人以捏造的虚假事实和证据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实现非法侵占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目的。

6.公益诉讼检察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决定于201771日起正式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7.“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指检察机关主要针对农贸市场、超市、中小学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问题、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进行监督。

8.“捕诉监防”一体化:指检察官办理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要负责该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等项工作。实施“捕诉监防”一体化,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0110日印

9.“全能检察”:20188,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在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调研指导期间,对首府检察工作提出了争作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科技建设、基层建设“五个标兵”打造“全能检察”的希望和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各项工作要求,把首府意识、首府精神贯彻落实到法律监督执法办案各环节、检察工作各方面,坚持精益求精,使每个案件、每项工作都成为精品,积极营造“件件创精品、事事争优秀、人人当标兵”的创先争优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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