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15)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0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伊尔夏提·吾斯曼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落实“1+3+3+改革开放”部署和“打防管控建”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打造“全能检察”,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高举旗帜讲政治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定位和谋划检察工作,先后制定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加快推进“六个首府”建设,落实“五个坚持”、把握“八大关系”、抓好“九件大事”等5项方案意见127条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从严从细从深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二、始终坚持反恐维稳毫不动摇,围绕目标顾大局
反恐严打工作更加坚决有力。落实“四句话”“4+1”“4+2”工作要求,认真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深入推进“挖减铲”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两面人”,坚持“两个基本”,做到批捕迅速、公诉有力、打击精准。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485人,提起公诉5136人,办理了以自治区教育厅原厅长沙塔尔·沙吾提为首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扫黑除恶斗争更加深入推进。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严打攻坚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深挖“两面人”相结合,与打击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结合,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案件108件5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2件365人,提起公诉22件170人。办理了自治区政法委挂牌督办的方涛、刘耀中等33人利用“套路贷”进行犯罪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资金高达10亿余元。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该做法受到上级院高度肯定并在全疆推广。
民生群众工作更加扎实细致。研究制定服务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改善实施方案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推进检察环节跟进和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民生建设措施的贯彻执行。选派29名优秀干警开展“访惠聚”工作,3名院党组成员任所在社区第一书记,组织各类宣讲78场次,受教育群众3万余人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结亲周和“两个全覆盖”工作,举办各类活动300余场次。有效运用出庭公诉、以案释法、普法宣讲等抓手,广泛开展“去极端化”、意识形态反分裂斗争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面防控,努力夯实社会稳定根基。
三、始终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精准高效谋发展
严惩民生领域刑事犯罪。严惩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232件1445人,起诉1476件1859人。严惩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类犯罪,批准逮捕948件1100人,起诉1128件1368人。严惩“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330件516人,起诉375件498人。
精准助力“三大攻坚战”。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6件208人,起诉219件328人,涉案金额179亿元;严惩危害税收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6件9人,涉案税额171亿元,起诉9件14人。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犯罪活动。聚焦污染水源、生态破坏等困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32人,一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规范优化刑事检察监督。立案撤案监督有突破,立案监督43件,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3件;其中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13件,向监察委员会移交案件线索6件;监督撤案13件16人,同比上升129%;追捕30人。刑事审判监督精准率提高,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等突出问题,追诉238人,提请、提出抗诉案件8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8件。刑事执行监督数量有提升,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4件,同比上升64.7%,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3件,采纳建议率51.2%,办理监管场所罪犯又犯罪案件8件23人,同比上升30.4%。
惩治职务犯罪力度不减。主动适应办案方式变化,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对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等部门沟通协调,制定相关制度,确保案件顺利接收、规范流转。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76件80人,提起公诉30件36人。依法办理全疆首例监察委员会移交案件新疆喀什地委原委员、莎车县委原书记王勇智贪污受贿罪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提升公益诉讼监督水平。突出线索摸排,建立上下和横向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模式,上报线索309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58件。突出监督实效,办理了两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市人防办履职不到位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系列案、全疆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涉及178家企业和个人损害3000余亩国有土地系列案件,督促恢复国有林地3279亩。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3000余家网络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针对2500余家无经营许可证和量化分级信息企业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已整顿727家、下线113家。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信访与“网、电、视频”相融合的群众诉求新渠道,接待来访群众1378人次,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67件81人,受理申诉案件275件。深化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等工作,检察长接待98件117人,现场解决问题28件。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全疆率先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建应用,处理来电及网上信访74件,应用情况居全疆之首,实现全年无越级访无进京访。
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严格把握未成年人批捕、起诉标准,依法决定不批捕61人,不起诉15人;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84人、提起公诉259人;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名检察长被聘为法治副校长,举办宣讲活动61场次,受教育学生6100人次。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为6名赔偿请求人给予157.5万元赔偿资金,体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
四、始终坚持规范司法提升公信,科学谋划重自强
落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办案组织,合理配置人员,运行新型办案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完善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不断提高信息化层次,建成全数字化远程提讯系统,缓解人力不足,提升办案效率。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开展等情况,认真落实相关决议,不断改进各项工作。推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常态化,邀请38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深入了解检察工作。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35件案件接受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支持检察。
持续拓展检务公开渠道。着力构建阳光检务机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716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8件、法律文书
3527份。依托社区电子检察站和“两微两端”平台,讲好检察故事,让检察好声音融入人民群众中。
五、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要求,积极打造“全能检察”
思想作风建设有新加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9次、全院学习17次,主要领导带头宣讲2次,举办培训班4期,轮训干警1500余人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化支部“5+X”活动。组织发声亮剑等活动30余场次,参加人员2000余人次,500余名干警撰写发声亮剑文章。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召开推进会述职会,开展执纪监督,坚决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人才队伍建设有新成绩。建立全员全科全年培训机制,举办首期“全能检察训练营”,培训干警1100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2000人次,不断提升业务素能。与云南大学签订检校共建合作协议,运用“外脑”为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提供良好平台。注重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办案一线,抽调优秀干警参与重大要案办理,因情制宜开辟实践课堂,组织庭审观摩活动,积极参加业务竞赛,在全国、全疆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认真做好检察理论研究,两项课题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实现零突破。
基层基础建设有新发展。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启动对基层院巡察工作。创先争优成效显著,开展“一部门一品牌、一院一品牌”活动,两级检察院共创建62个亮点、品牌,涌现出以跻身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天山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微电影、专题片等新媒体作品十佳微电影奖”的水磨沟区检察院为代表的一批全国、全疆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取得的成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首府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足,队伍专业素养仍需提高;二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法律监督职能仍需加强;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仍需加大力度。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市委“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思路,尤其是市委关于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地为首府稳定发展大局做出新贡献。
一是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检察担当,坚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队伍建设各环节。
二是着力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总目标,按照六个常态化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挖减铲”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三股势力”、“两面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结亲周活动,坚强有力发挥检察机关反恐维稳职能作用。
三是着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是着力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在“精”和“准”上下功夫。完善民事检察新格局,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五是着力推进改革激发动力。认真学习贯彻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内设机构等各项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检察官员额管理,进一步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以智慧检务建设为主抓手,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六是着力打造全能检察队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忠诚品格。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气象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继续开展“全能检察训练营”,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个基本”:是指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
2.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3.公益诉讼: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等13个省(市、区)授权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决定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在遵循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