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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3日在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伊尔夏提·吾斯曼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20的主要工作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治疆方略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一年来,我们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20次,党支部学习100余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等12项制度,全年报告重大事项及重大案件49次。自觉落实政治任务,先后制定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政治轮训、开展结对帮扶等5项方案细则,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谋大事的政治领导作用,召开党组会、院务会、检委会48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集体研究决定。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5+X计划,组织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300余次,支部书记讲党课3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5次。

坚持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把学习贯彻意识形态贯穿全年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作为报告工作、述职述廉、民主生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全能检察队伍建设考核指标强化舆论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大力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以高度的法治自觉,护航平安首府高质量发展

慎始慎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服务保障防疫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检察工作不松劲,累计900余人次直接投入社区、机场、高铁站、公路卡点、医学隔离点等防疫一线开展工作4人被自治区检察院表彰为疫情防控表现突出先进个人。大力开展检察防疫宣传工作,推出检察‘疫’线系列文章展现先进事迹,传播防疫知识。同时,立足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批捕5人,依法对代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起公诉。对情节轻微的涉疫情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依法不批捕7人、不起诉2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反恐严打常态化,在提升案件质量上下功夫,严把监督关口,坚持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争取大多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依法惩治侵害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严重暴力和多发犯罪,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两抢一盗等犯罪278起诉504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2起诉994同比均呈下降趋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批捕158人,起诉220人,涉毒品类犯罪案件逐年下降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专项斗争开展三年以来,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85人,不批捕112人,起诉465人,不起诉16办理了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297人,其中277人改变为普通刑事案件,20人定性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深挖发现“保护伞”和“关系网”线索8159人,审查逮捕保护伞10人,起诉6注重打财断血53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涉黑涉恶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行业制发检察建议30份,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回复率达100%

精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深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对涉金融风险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73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07人。与乌鲁木齐机场海关建立走私犯罪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走私犯罪合力。围绕污染防治,批捕破坏资源类犯罪6人,起诉37人。围绕脱贫攻坚,起诉妨害精准扶贫犯罪6人。积极贯彻市委对口帮扶和田地区相关工作要求,以最大力度助力当地农副产品销售,投入资金购买核桃、黑鸡等农产品,用于节日干警福利发放。

持续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市监察委员会签订《乌鲁木齐市监检衔接实施细则》,建立高效顺畅工作机制,推动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对重大案件成立专案组,加强控审沟通,保证办案质效。受理各级监委职务犯78人,起诉63,依法办理了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艾克拜尔·吾甫尔、金虎等原厅级干部提起公诉11

三、以高度的行动自觉,为各族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相关公益诉讼案114,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废机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安全处理医疗机构废水,行政执法日益规范,城乡环境得到改善。开展基本养老保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查处76人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已追回金额100余万元。水磨沟区检察院针对办理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60万余元。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在检察环节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立足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便民信访渠道,接待来访917人,接收群众来信85件,除无联系方式、匿名等原因无法回复的外,其他80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举行公开听证会12场次。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工作,对24件信访积案实行领导包案,以攻难案、解难题的实际成效更好地为民服务。

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督促相关部门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规范废弃口罩回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10份。针对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案,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3.7元。天山区检察对某电台播放的保健品口服液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行政部门作出对电台处罚20万元、对广告经营者处罚22.92万元的行政决定水磨沟区检察院办理的辖区农家乐私自屠宰牛羊、禽类且未经检验检疫进行销售案件,促使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15不捕率44%不起诉5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力度,批捕46,起诉111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30人,起诉47人。对5名犯性侵罪的嫌疑人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禁止犯罪嫌疑人刑罚执行完毕后规定时限内从事未成年人相关工作。推进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沙依巴克区检察院与新疆精神卫生中心共同成立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中心,帮助未成年人心理康复落实普法责任制,全市33名检察长、副检察长,76名检察官担任14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创新开展“空中法治课堂”,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突出单位。

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与市人社局会签《关于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助力根治欠薪工作的意见》,推动根治农民工欠薪。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监督等职能作用,帮助14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总计219万余元。头屯河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出资200余名南疆转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及法律帮助。提起国家司法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贫困户、未成年人等26发放救助金47.57万元。

四、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扎实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107人,起诉3377。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不捕449人、不捕率28.86%,不诉659人、不诉率16.49%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5,市检察院王某陈某勇涉嫌诈骗案一审无罪判决提出抗诉,抗诉意见获法院支持,两名被告人二审获有罪判决不断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20件,提出侦查活动违法书面纠正意见43件次,纠正公安机关漏诉36漏罪119人。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开展法律帮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认罪认罚适用率达78.7%。起诉服刑犯再犯罪案件5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6开展普通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403000万元。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6人、收监执行4人,履职不当14件。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63件,提请提出抗诉47件,法院改判、再审17件,位居全疆前列强化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5徐某华7起涉嫌虚假诉讼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提出抗诉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165件,并同步释法说理,引导群众服判息诉。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117件,位居全疆前列。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结合办案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1件,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举行公开听证会4场,成功化解争议9米东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有效化解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0件,立案319件,诉前程序30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全力做实保护雪山冰川、野生动物和文物古迹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6雪山冰川保护类案件5文物保护类案件21件。巩宁城墙遗址保护案被推荐参加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乌鲁木齐县检察院与九家单位联合建立“一号冰川”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健全环保预防协调磋商制度新市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依法追究违法人的民事责任探索提出做社会义工的诉讼请求,被评为全疆典型案例

以高度的纪律自觉,着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铁军

持续狠抓机关党的建设。有效压实党建责任,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选优配强支部班子,8个党支部按期完成换届将党支部建设与各项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守望正义、检察为民”机关党建品牌。“四大检察”所属党支部通过创建支部工作品牌,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全力维护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狠抓专业能力提升。坚持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700余人次。举办全市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暨公诉新秀论辩赛活动,选派优秀干警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在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斩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全国优秀公诉人”等奖项高度重视检察理论人才储备及理论研究工作,组建法律法规调研骨干人才库,19人入选首批全疆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库,在全疆检察机关应用理论和基础理论研究中27个课题获立项,居全疆前列。

持续狠抓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放松,围绕两个责任,狠抓一岗双责落实,对基层院开展系统内巡察。强化日常监督,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严肃追责问责,从关心爱护党员干警出发,及时进行提醒警示。组织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依法规范检察权运行。

不断深化各项检察改革。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充分体现正向激励,对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中、在疫情防控攻坚战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表现突出的人员优先提拔使用着力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和业绩考评实施办法,围绕主责主业,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用好业绩考评“指挥棒”,引导检察官紧盯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升专业素养,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真心实意接受人民监督。灵活调整联络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点对点”联络渠道。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7场次,邀请1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律师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检察办案活动1936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265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487件次、法律文书2102份,实现“应公开尽公开”。达坂城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和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各位代表,回顾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做到个始终”:一是始终高举旗帜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好市委各项工作要求,这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始终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各项检察工作放在自治区党委1+3重点工作部署和市委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这是首府检察忠诚履职的首要任务三是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大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提升首府检察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四是始终深化检察改革持续更新检察理念,在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重大转型改革基础上持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这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五是始终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这是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的重要保障。首府检察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履行“四大检察”素能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的现象;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和队伍管理还存在薄弱之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实做强做优法律监督主业提升司法改革质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首府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是坚定不移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把讲政治落实到服务大局中、落实到推动新时代首府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中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确保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落到实处

二是坚定不移扭住总目标服务大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和“两面人”,持续深化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定不移深化检察改革提升监督质效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模式,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切实通过优化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发展,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影响力。

四是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日常,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抓实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尤其是反分裂斗争纪律,强化监督执纪的利剑作用,坚持刀刃向内,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

各位代表,2021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们党建党一百周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首府疫情防控、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三号,简称“三号检察建议”。

2.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七个工作日以内告知来信人,一般应当在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三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三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报部门负责人决定,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来信人。所涉事项重大、疑难、复杂,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应当每个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

3.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9月至2020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到人”,保持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4.“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有关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5.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简化诉讼程序,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的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7.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对行政非诉审查活动的监督、对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和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

8.代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20201月,代某某乘坐飞机抵达乌鲁木齐市,回乌期间,代某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有武汉旅居史人员要主动报备的预防控制措施出现发热症状,才向社区报告随后代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之后与其密切接触人员3人相继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共651密切接触人员被医学隔离。20204月,新市区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判处代某某拘役四个月。

9.徐某华7起涉嫌虚假诉讼民间借贷纠纷案新疆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华为逃避对案外人谢某的债务,先后与七名亲属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以借贷纠纷为由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主持调解后执行徐某华公司财产,涉案金额共计1823.4万元。市检察院受理后,通过查阅案件卷宗,调取相关书证,对涉案人员和证人进行询问,最终查明徐某华与七名亲属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保护案外人谢某的合法债权不受侵害,维护法院正常审判秩序,市检察院向法院依法提出抗诉。

10.市检察院抗诉王某陈某勇涉嫌诈骗案一审无罪判决案:王某陈某勇分别冒充“中央办公厅特别行动部部长”、“中央军委综合调研局副局长”,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帮助其子办理留京工作事宜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128.4元。沙依巴克区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王某陈某勇无罪。沙依巴克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伙同陈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决定支持抗诉。20204,二审法院采纳市检察院抗诉意见,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202012月,经法院重新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陈某勇有期徒刑1110年,并处罚金。

11.巩宁城强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位于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2巩宁城城墙遗址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清代在乌鲁木齐所建规模最大功能齐全的城池,为乌鲁木齐市的前身,是中央政府在新疆驻军屯兵、新疆地区多民族和谐共存的历史铁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历史和文化价值。目前,巩宁城仅存两段残垣,夯土严重受损几乎坍塌殆尽,急需保护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向市文旅局发出检察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牙生·司地克专程前往巩宁城城墙遗址实地调研,并拨款对巩宁城城墙遗址进行保护。相关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巩宁城城墙遗址增设文物保护标志,遗址周边垃圾堆放、违法施工、私家菜园等问题整治清理完毕,相关单位以点带面巡查全市文物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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