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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时间:2019-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承办党组会及相关党务工作、院务会。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对内称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对内称重大刑事犯罪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指导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对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人员是否由教育转化机构进行帮教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

 

(四)第三检察部(对内称职务犯罪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对内称经济犯罪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对内称刑事执行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第六检察部(对内称民事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对内称行政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九)第八检察部(对内称公益诉讼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十)第九检察部(对内称未成年人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十检察部(对内称控告申诉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编辑《乌鲁木齐检察》。 

 

(十三)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本地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四)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的具体工作。承担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装备处

    制定实施本院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负责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六)检察技术处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技术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运维工作。负责司法检验、鉴定、勘验、电子证据等检察技术应用业务。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七)政治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司法办案警务保障,维护机关秩序、安全,参与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管理警用装备等。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和警务处(司法警察支队)。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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