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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与云南大学签署“检校共建”协议
时间:2018-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8月8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与云南大学检校共建签约仪式在市院三楼会议室举行。云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晓江、法学院院长高巍一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立新、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秋丽,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刘明、检察长伊尔夏提?吾斯曼出席会议。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坚主持会议。

  

  刘明书记指出:新时代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要紧紧围绕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五个有机结合”精准发力,尤其要注重把挖掘自身潜力与借助“外脑”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眼睛向内,整合检察机关内部研究力量,构建“大研究”“大调研”格局;也要善于依托外部力量,建立健全与法学院校、科研单位的长效合作机制,形成检察理论研究合力。在全疆分州市院2018年上半年述职述廉会议上,自治区检察院郭连山书记、李永君检察长也专门就检察机关如何借助外脑、建立专家咨询库做了重要安排。本次检校共建活动,就是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郭连山书记、李永君检察长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和生动实践。下一步,我们一定继续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市委、上级院的决策部署,继续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与云南大学一道以这次合作为契机,为检察人才培养和反恐理论、毒品犯罪理论等方面的学术研究提供良好的互动和发展平台,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培养好检察生力军、提供好学术正能量。

  

  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巍首先介绍了云南大学和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就检校共建工作他指出:云南和新疆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都属于祖国西部地区,毗邻多个国家,我们研究的关于恐怖犯罪、毒品犯罪、边疆问题等课题与新疆有很多可以互相交流和学习的地方,这是我们选择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检校共建机制的重要原因。相信通过这次活动,将会进一步加强检察干警和我院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丰富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同时为检察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立新表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非常重视借助外脑工作,郭连山书记、李永君检察长专门做出了指示。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行动快、措施实。这次检校共建活动真正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对检察机关聚焦落实总目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云南大学在恐怖犯罪、毒品犯罪研究领域一直走在全国高校前列,该校的民族学等特色学课在全国高校排名第一。民族学、边疆学、法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对于促进解决新疆有关问题意义重大,这方面的合作优势是其他任何一座高校都无法与之比拟的。希望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此为新的起点,将内在的优势和价值充分挖掘出来,为全疆检校共建打造样本、做出示范,继续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云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晓江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伊尔夏提?吾斯曼共同签订《云南大学—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校共建合作协议》。

  

  云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晓江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刘明共同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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