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邀请了自治区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助理、副教授何伟昌进行授课。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伊尔夏提·吾斯曼主持会议,两级院300余名检察干警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最高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院相关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松劲、不停步,不断加强首府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到首府检察工作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
一是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博大精深,不是读一遍原文、听一次讲座、谈一次体会就能学深悟透的,需要我们全面学习、准确领会、学深学透,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从中悟出道理、悟出责任、悟出办法。
二是融会贯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始终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紧紧抓住蕴含其中的思想精髓,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是知行合一。知行合一是我们党对讲政治的一贯要求,是党的优良传统。我们要始终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坚定坚决整治“四风”“四气”,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做斗争,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把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院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坚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为实现总目标做出首府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