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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时间:2017-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第一部分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以及涉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6.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7.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8.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9.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1.对区(县)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1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4.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指导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5.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6.依照有关规定,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区(县)党委管理和考核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批准任免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7.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监所监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监察室等处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共计1个,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数为218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93人,实有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 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 收入决算表

  五、 支出决算表

  六、 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 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 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 基本数字表

  二十五、 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六、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七、 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

  二十八、 资产负债简表年初数变动情况表

  二十九、 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三十、 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

  三十一、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十二、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三、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情况表

  三十四、 中央单位驻外情况表

  三十五、 中央单位驻外机构人员基本数字表

  三十六、 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表

  三十七、 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详细内容见附件1

  三十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详细内容见附件2

  第三部分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乌财行[2017]170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全年总收入46,783,275.28元,全年总支出44,796,006.53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为46,783,275.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83,275.28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为44,796,006.53元,其中:基本支出32,554,658.15元,项目支出12,241,348.38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25,959,359.3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42,612.2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94,034.95元。

  四、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为4,414,260.42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267,645.05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4,146,615.37元。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支出情况说明

  1、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1,409,439.28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为1,353,667.64元,较2015年增加了55771.64元,提高了4.12%。

  ①公务接待费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00%,减少原因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接待人数以保证公务接待支出逐年降低。

  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55,306.5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5,306.51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较去年同期提高0.17%。

  ③因公出国经费54132.77元。

  2、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为0元。

  3、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为282,094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度部门财政预算收入为34,227,400.00元,实际收入为46,783,275.28元,差额为12,555,875.28元,此差异为2016年全年追加项目收入。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全年基本支出中机关运行经费6,515,071.7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底共有车辆62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三)对已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已按要求将所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对每个项目设立绩效目标、项目资金使用严格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等手段加快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努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1.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报表

  2.2016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说明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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