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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责情况(1张):《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以及涉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6.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7.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8.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9.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0.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1.对区(县)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1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4.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指导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5.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6.依照有关规定,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区(县)党委管理和考核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批准任免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7.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2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监所监察处、监外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未成年人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纪检监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委会办公室、检务督察办公室、警务处、机关党委

单位年末编制数218,实有人数204人,其中:在职204人;离休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等。

纳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4986.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8.06万元,增长6.58%,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改革。支出481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9.63万元,增长7.58%,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改革。年末结转和结余588.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14万元,增长33.3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余。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收入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2084.90万元,2017年度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1917.74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86.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6.3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改革。

与预算相比情况。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收入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2084.90万元,全为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1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1.99万元,占75.99%;项目支出1157.24万元,占24.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改革。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191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284.84万元,占67%;项目支出增加了632.90万元,占33%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86.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8.06万元,增长6.5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改革。财政拨款支出481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9.63万元,增长7.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406.5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66.9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改革。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88.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14万元,增长33.3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余。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2084.90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1917.74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9.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9.63万元,增长7.5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改革。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公共安全支出439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84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012.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8.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0.98万元,其他基本性支出7.25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了1917.74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与预算相比情况。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与预算相比情况。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588.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14万元,增长33.33%。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88.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7.14万元,增长33.3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结余。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36.57万元,比上年减少4.37万元,降低3.1%,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人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5.4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57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04万元,增长0.77%,增加原因是油价上涨实际用油减少和车辆不断老化造成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6.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5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审验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60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等。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0.04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比预算减少了10.04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10万元,比上年减少323.40万元,降低49.64%,主要原因是按国家规定减少了不必要的培训。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资产总计7465.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3.68万元,固定资产6621.61万元,其中:房屋26781.5(平方米),价值4091.07万元,共有车辆60辆,价值1051.51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321.02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524.3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157.24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机关服务项目

    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公费等,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预算数为38.25万元,决算数为38.25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差旅费等办案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3.公诉和审判监督

     预算数为47.5万元,决算数为47.5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4.侦查监督

    预算数为38万元,决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5.执行监督

     预算数为19万元,决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6.控告申诉

    预算数为28.5万元,决算数为28.5万元,主要用于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7.其他检察支出

    预算数为2.85万元,决算数为408.68万元,主要用于除以上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4(类)04(款)01(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类)04(款)02(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类)04(款)03(项):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04(类)04(款)04(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204(类)04(款)05(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类)04(款)06(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类)04(款)07(项):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类)04(款)08(项):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204(类)04(款)99(项):指除以上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08(类)05(款)04(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类)05(款)06(项):指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类)08(款)01(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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