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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度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以及涉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0.对区(县)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1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指导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4.依照有关规定,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区(县)党委管理和考核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批准任免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5.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决算等。

纳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4865.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0.62万元,降低2.4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因2018年机构改革,检察院部分职能划转至市纪检委,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一并划转,故收入降低;支出4953.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4.57万元,增长2.7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6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4.17万元,占99.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6万元,占0.24%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3292.01万元,决算数4865.7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7.81%,差异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5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5.75万元,占75.41%;项目支出1218.06万元,占24.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3292.01万元,决算数4953.8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0.48%,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后,支出数大于预算数。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54.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2.22万元,降低2.6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财政拨款支出4942.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98万元,增长2.5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735.75万元,项目支出1206.4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0.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8.04万元,降低82.9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收回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3292.01万元,决算数4854.1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7.45%,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292.01万元,决算数4942.2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0.13%,差异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率。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4.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2.22万元,降低2.6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因2018年机构改革,检察院部分职能划转至市纪检委,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一并划转,故收入降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2.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98万元,增长2.5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51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4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工资福利支出3632.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2.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6万元,资本性支出158.74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3292.01万元,决算数4854.1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7.45%,差异主要原因为追加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292.01万元,决算数4942.2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0.13%,差异主要原因为追加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00.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8.04万元,降低82.92%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0.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8.04万元,降低82.92%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99.71万元,比上年增加63.14万元,增长46.23%,增加原因是办案量增加,且车辆老旧造成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71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63.14万元,增长46.23%,增加原因是办案量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9.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等。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2辆,保有量为62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34.18万元,决算数199.7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48.84%,差异主要原因为办案量增加,且车辆老旧造成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55.1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0%,差异主要原因为因单位业务需要,加之原车辆老化,且年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安排购置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130.43万元,决算数144.5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0.86%,差异主要原因为业务需要且原有车辆老化严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56万元,比上年减少83.54万元,降低25.46%,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因2018年机构改革,检察院部分职能划转至市纪检委,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一并划转,故收入降低;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单位共有车辆62辆,价值1106.63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465.48万元,执行数464.12万元。通过绩效评价,明确了资金的使用用途,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果,为单位资金的合理运转提供了有利的坚强的保障。 年末本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机关服务项目

机关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机关服务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按照预期目标按时按量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相关案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当前“扫黑除恶”和“严打”的现实需要,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安排的资金不够现在案件的办理使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乌鲁木齐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机关服务

预算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

 50

 执行数:

  50

其中:财政拨款

 50

其中:财政拨款

  5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各类案件的办理以及自治区纪委交办案件的办理

 

已按要求按时按量完成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工作量

 根据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数100%完成

 100%完成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

质量指标

 指标1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管理制度健全

 指标2制度执行有效性

 100%

 

 制度执行有效

指标3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100%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指标4办理案件质量达到要求

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已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及时性

保证2018年案件按时100%完成

2018年案件100%按时完成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5万元,执行数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按照预期目标按时按量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相关案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当前“扫黑除恶”和“严打”的现实需要,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安排的资金不够现在案件的办理使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乌鲁木齐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预算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8.5

 执行数:

  28.5

其中:财政拨款

 28.5

其中:财政拨款

  28.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各类案件的办理以及自治区纪委交办案件的办理

 

已按要求按时按量完成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工作量

 根据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数100%完成

 100%完成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

质量指标

 指标1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管理制度健全

 指标2制度执行有效性

 100%

 

 制度执行有效

指标3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100%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指标4办理案件质量达到要求

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已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及时性

保证2018年案件按时100%完成

2018年案件100%按时完成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3. 公诉和审判监督

公诉和审判监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诉和审判监督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按照预期目标按时按量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相关案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当前“扫黑除恶”和“严打”的现实需要,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安排的资金不够现在案件的办理使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乌鲁木齐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公诉和审判监督 

预算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

 50

 执行数:

50 

其中:财政拨款

50

其中:财政拨款

50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各类案件的办理以及自治区纪委交办案件的办理

 

已按要求按时按量完成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工作量

 根据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数100%完成

 已100%完成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

质量指标

 指标1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管理制度健全

 指标2制度执行有效性

 100%

 

 制度执行有效

指标3: 系统信息完整性

按照案件管理系统录入要求100%完成

已按照案件管理系统录入要求100%完成

指标4办理案件质量达到要求

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已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及时性

保证2018年案件按时100%完成

2018年案件100%按时完成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4.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侦查监督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万元,执行数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按照预期目标按时按量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相关案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当前“扫黑除恶”和“严打”的现实需要,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安排的资金不够现在案件的办理使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乌鲁木齐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侦查监督

预算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

 38

 执行数:

38 

其中:财政拨款

38

其中:财政拨款

38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各类案件的办理以及自治区纪委交办案件的办理

 

已按要求按时按量完成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工作量

 根据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数100%完成

 已100%完成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

质量指标

 指标1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管理制度健全

 指标2制度执行有效性

 100%

 

 制度执行有效

指标3: 系统信息完整性

按照案件管理系统录入要求100%完成

已按照案件管理系统录入要求100%完成

指标4办理案件质量达到要求

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已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及时性

保证2018年案件按时100%完成

2018年案件100%按时完成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5. 执行监督

执行监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执行监督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万元,执行数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按照预期目标按时按量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相关案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当前“扫黑除恶”和“严打”的现实需要,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安排的资金不够现在案件的办理使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乌鲁木齐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执行监督

预算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9

 执行数:

19 

其中:财政拨款

19

其中:财政拨款

19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各类案件的办理以及自治区纪委交办案件的办理

 

已按要求按时按量完成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工作量

 根据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数100%完成

 已100%完成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

质量指标

 指标1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管理制度健全

 指标2制度执行有效性

 100%

 

 制度执行有效

指标3: 系统信息完整性

按照案件管理系统录入要求100%完成

已按照案件管理系统录入要求100%完成

指标4办理案件质量达到要求

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已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及时性

保证2018年案件按时100%完成

2018年案件100%按时完成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6. 控告申诉

控告申诉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控告申诉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5万元,执行数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按照预期目标按时按量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相关案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当前“扫黑除恶”和“严打”的现实需要,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安排的资金不够现在案件的办理使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乌鲁木齐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控告申诉

预算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8.5

 执行数:

28.5 

其中:财政拨款

28.5

其中:财政拨款

28.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各类案件的办理以及自治区纪委交办案件的办理

 

已按要求按时按量完成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工作量

 根据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数100%完成

 已100%完成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

质量指标

 指标1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管理制度健全

 指标2制度执行有效性

 100%

 

 制度执行有效

指标3: 系统信息完整性

按照案件管理系统录入要求100%完成

已按照案件管理系统录入要求100%完成

指标4办理案件质量达到要求

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已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及时性

保证2018年案件按时100%完成

2018年案件100%按时完成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7. 其他检察支出

控告申诉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控告申诉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6万元,执行数为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按照预期目标按时按量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相关案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当前“扫黑除恶”和“严打”的现实需要,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安排的资金不够现在案件的办理使用。

乌鲁木齐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控告申诉

预算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4.6

 执行数:

 14.6 

其中:财政拨款

 14.6

其中:财政拨款

 14.6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各类案件的办理以及自治区纪委交办案件的办理

 

已按要求按时按量完成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工作量

 根据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数100%完成

 已100%完成2018年实际发生案件

质量指标

 指标1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管理制度健全

 指标2制度执行有效性

 100%

 

 制度执行有效

指标3: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100%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指标4办理案件质量达到要求

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已按照案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及时性

保证2018年案件按时100%完成

2018年案件100%按时完成

满意度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案件办理得到社会较高的评价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1(类)36(款)99(项):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204(类)04(款)01(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类)04(款)02(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类)04(款)03(项):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04(类)04(款)04(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204(类)04(款)05(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类)04(款)06(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类)04(款)07(项):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204(类)04(款)08(项):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204(类)04(款)99(项):指除以上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08(类)05(款)03(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208(类)05(款)04(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类)05(款)06(项):指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类)08(款)01(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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