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光临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以及涉嫌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0)对区(县)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1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司法建议,指导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14)依照有关规定,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区(县)党委管理和考核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批准任免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5)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24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政治部警务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检务督察部、机关党委、第一派驻检察室、第二派驻检察室、第三派驻检察室、第四派驻检察室。

  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监所监察处、监外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未成年人检察处、纪检监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委会办公室、检务督察办公室等业务部门已取消,原反贪局、反渎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已转隶至乌鲁木齐市监察委。新设部门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政治部警务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一派驻检察室、第二派驻检察室、第三派驻检察室、第四派驻检察室。

      2、人员情况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19度,实有人数188人,其中:在职人员18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21人。变动原因主要是本年有退休和调离人员。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599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26.6万元,增长23.1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书记员且新增转拨给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和乌铁分院的业务费。本年支出579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3.39万元,增长17.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增转拨给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和乌铁分院业务费及本年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599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88.37万元,占99.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万元,占0.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57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4.15万元,占74.25%;项目支出1493.05万元,占25.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88.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34.2万元,增长23.37%。主要原因是:本年新招录书记员且新增转拨给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和乌铁分院的业务费财政拨款支出579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0.99万元,增长17.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增转拨给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和乌铁分院业务费及本年人员增加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3242.8万元,决算数5988.3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84.67%,主要原因是:追加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242.8万元,决算数5793.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8.77%,主要原因是:追加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3.2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9901国家赔偿费用支出26.16万元;

  204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6万元;

  2040401 行政运行3917.8万元;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5.58万元;

  2040403 机关服务18.75万元;

  2040410 检察监督88万元;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1106.79万元;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05万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9.06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24万元;

  2080801死亡抚恤38.65万元;

  2240106安全监管4万元;

  2299901 其他支出11.5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04.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70.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333.96万元,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46.74万元,比上年减少52.97万元,降低26.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未购置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业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74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15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此项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

  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4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无。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39.69万元,决算数146.7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05%,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139.69万元,决算数146.7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05%,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老化严重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96万元,比上年增加89.4万元,增长36.5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22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26781.50平方米,价值4091.08万元。车辆64辆,价值1129.08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1550.5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通过绩效评价,明确了资金的使用用途,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果,为单位资金的合理运转提供了有利的坚强的保障。二是按照预期目标按时按量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相关案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当前“扫黑除恶”和“严打”的现实需要,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安排的资金不够现在案件的办理使用。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检察机关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机关服务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8.75

  18.75

  18.75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8.75

  18.75

  18.75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案件管理系统时限要求,完成本年度相关案件的办理

  按照案件管理系统时限要求,完成本年度相关案件的办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工作量

  =100%

  =100%

  7.1375

  7.1375

 

  质量指标

  系统信息完整性

  =100%

  =100%

  7.1375

  7.1375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

  =100%

  7.1375

  7.1375

 

  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100%

  7.1375

  7.1375

 

  制度执行有效性

  =100%

  =100%

  7.1375

  7.1375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性

  =100%

  =100%

  7.1375

  7.1375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预算

  ≤187500元

  =187500元

  7.175

  7.17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较高

  较高

  15

  13.5

  部分案件办理人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提升

  有一定程度提升

  15

  12

  部分案件办理人员办理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理案件人员满意度

  ≥90%

  93%

  10

  10

 

  总分

  100

  95.5

 

   

  2、第二看守所监控改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第二看守所监控改造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0.00

  30.00

  30.00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30.00

  30.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乌鲁木齐市第二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现有监控系统改造升级为高清监控系统,促进检察监督的科学发展。

  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乌鲁木齐市第二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现有监控系统改造升级为高清监控系统,促进检察监督的科学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控分辨率(水平扫描线)

  ≥1080条

  =1080条

  10

  10

 

  存储周期

  =3个月

  =3个月

  10

  10

 

  质量指标

  安装产品质量合格率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完工时间

  ≤2019年

  =2019年

  10

  10

 

  成本指标

  采购成本

  ≤300000元

  =300000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损失

  下降

  下降

  9.9975

  9.975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

  显著有效

  有效

  9.9975

  7.5

  需要各方面协作共同促进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使用持续期

  ≥5年

  =5年

  10.005

  10.00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监控人员使用满意率

  ≥90%

  95%

  10

  10

 

  总分

  100

  97.48

 

  3.公诉及批捕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公诉及批捕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88.00

  88.00

  88.00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88.00

  88.00

  88.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案件管理系统时限要求,完成本年度相关案件的办理

  按照案件管理系统时限要求,完成本年度相关案件的办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工作量

  =100%

  =100%

  7.1375

  7.1375

 

  质量指标

  办理案件质量达到要求

  =100%

  =100%

  7.1375

  7.1375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

  =100%

  7.1375

  7.1375

 

  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100%

  7.1375

  7.1375

 

  制度执行有效性

  =100%

  =100%

  7.1375

  7.1375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性

  =100%

  =100%

  7.1375

  7.1375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预算

  ≤880000元

  =880000元

  7.175

  7.17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较高

  较高

  15

  13.5

  部分案件办理人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提升

  提升

  15

  12

  部分案件办理人员办理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理案件人员满意度

  ≥90%

  95%

  10

  10

 

  总分

  100

  95.5

 

  4. 控申、监所、公益诉讼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控申、监所、公益诉讼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7.50

  47.50

  47.50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47.50

  47.50

  47.5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案件管理系统时限要求,完成本年度相关案件的办理

  按照案件管理系统时限要求,完成本年度相关案件的办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工作量

  =100%

  =100%

  7.1375

  7.1375

 

  质量指标

  案件办理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100%

  =100%

  7.1375

  7.1375

 

  系统信息完整性

  =100%

  =100%

  7.1375

  7.1375

 

  管理制度健全性

  =100%

  =100%

  7.1375

  7.1375

 

  制度执行有效性

  =100%

  =100%

  7.1375

  7.1375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性

  =100%

  =100%

  7.1375

  7.1375

 

  成本指标

  项目资金预算

  ≤475000元

  =475000元

  7.175

  7.17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较高

  较高

  15

  12.75

  部分案件办理人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提升

  提升

  15

  12

  部分案件办理人员办理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理案件人员满意度

  ≥90%

  92%

  10

  10

 

  总分

  100

  94.75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0.00

  10.00

  2.72

  10

  27.20%

  2.7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10.00

  2.72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工作部署,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工作部署,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的比率

  =100%

  =100%

  10

  10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对提请逮捕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的比率

  =100%

  =100%

  10

  10

 

  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比率

  =100%

  =100%

  10

  10

 

  受理线索在扫黑办要求时限内回复的比率

  =100%

  =100%

  10

  10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

  有力地促进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

  30

  24

  需要各方面协作共同促进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老百姓满意度

  ≥90%

  95%

  10

  10

 

  总分

  100

  86.7

 

  6.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及家属区安防监控系统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及家属区安防监控系统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0.00

  99.25

  69.60

  10

  70.13%

  7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99.25

  69.6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工作建设整改标准,对我院办公楼及家属区监控摄像头更换为1080p数字高清摄像头,对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更换为数字双网高清录像机,对原有老化、故障线路进行整改修整,确保安防监控系统无死角、不间断、高画质要求。

  按照工作建设整改标准,对我院办公楼及家属区监控摄像头更换为1080p数字高清摄像头,对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更换为数字双网高清录像机,对原有老化、故障线路进行整改修整,确保安防监控系统无死角、不间断、高画质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控点位

  =122个

  =122个

  16.6625

  16.6625

 

  监控分辨率(水平扫描线)

  ≥1080条

  =1080条

  16.6625

  16.6625

 

  存储周期

  =3月

  =3月

  16.675

  16.675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资金到位率

  完全

  完全

  9.9975

  9.9975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稳定

  全力保障

  一定程度上保障

  9.9975

  7.5

  需要多方面合作保障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使用持续期

  ≥5年

  5年

  10.005

  10.00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满意率

  ≥90%

  95%

  10

  10

 

  总分

  100

  94.5025

 

  7.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0.00

  733.77

  733.77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691.00

  691.00

  

  

  

 

        上年结转资金

 

  42.77

  42.77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工作部署,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3.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工作。    4.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5.强化信访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7.打造“智慧检察院”,助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工作部署,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3.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工作。    4.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5.强化信访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7.打造“智慧检察院”,助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数量

  ≥250

  277

  8.3375

  8.3375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数量

  ≥250

  269

  8.3375

  8.3375

 

  质量指标

  办理案件质量达到要求

  

  较高

  8.3375

  5

  部分案件办理人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刑事案件批捕率

  ≤97%

  88.5%

  8.3375

  8.3375

 

  公诉案件的结案率

  ≥70%

  81.98%

  8.3375

  8.3375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性

  =100%

  =100%

  8.3125

  8.3125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较高

  较高

  30

  26.25

  部分案件办理人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满意度

  ≥80%

  85%

  10

  10

 

  总分

  100

  92.9125

 

  8.提前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提前下达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0.00

  566.00

  566.00

  10

  100.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0.00

  566.00

  566.00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工作部署,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3.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工作。    4.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5.强化信访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7.打造“智慧检察院”,助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工作部署,坚决精准严厉打击暴恐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3.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和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工作。    4.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5.强化信访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7.打造“智慧检察院”,助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数量

  ≥250

  277

  8.3375

  8.3375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数量

  ≥250

  269

  8.3375

  8.3375

 

  质量指标

  办理案件质量达到要求

  

  较高

  8.3375

  6.25

  部分案件办理人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刑事案件批捕率

  ≤97%

  88.5%

  8.3375

  8.3375

 

  公诉案件的结案率

  ≥70%

  81.98%

  8.3375

  8.3375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性

  =100%

  =100%

  8.3125

  8.3125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获得的社会评价

  较高

  较高

  30

  26.25

  部分案件办理人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满意度

  ≥80%

  85%

  10

  10

 

  总分

  100

  94.1625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2309检察网
空-原案件信息公开
空-原检务须知
检务公开
法律法规
首府e检通
首府e检通
新浪微博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新疆网络举报
国家网信办举报
12388


版权所有: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16号 电话:0991-8522416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