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上升,“少捕慎诉”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804人,同比上升0.1%;不捕2462人,同比增长3.8倍,不捕率29.8%,同比增加21.6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16796人,同比上升38.6%;共决定起诉10837人,同比上升10.9%;决定不起诉3458人,同比增长2.2倍,不起诉率24.19%,同比增加14.2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354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19件,占监督数的90.1%。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34件次,同比下降3.6%;已纠正863件次,监督采纳率92.4%,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2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8件,占审结总数的53.33%,同比增加9.6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0件次,同比上升12.4%;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94件,采纳率94%,同比增加5.2个百分点。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人,同比下降28.6%。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审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84件,共提出监督意见55件,同比增长2.2倍,其中提出抗诉22件,同比增加57.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9件。抗诉改变率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86件,法院同期已采纳267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50件,法院同期已采纳320件。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2056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87件。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0件,同比上升1.5倍,法院同期已采纳49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2件,同比下降36.3%,法院同期已采纳67件。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3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8件,其中农民工专项实质性化解案件16件,占比42.1%。
四、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办案效果明显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74件,同比上升7.4%。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6余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035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80件,诉前整改到位率为100%。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5件,同比增长1.1倍。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办案效果。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4处,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5000余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社会治理共同发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2人,不捕108人,不捕率为67.5%,同比增加46.6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7.7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24人,不起诉105人,不起诉率45.9%,同比增加34.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1.7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63人,占审结数的25.8%,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
(三)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法制宣讲368次,其中法制进校园264次,法制进机关、单位、社区、乡村68次。举办法制讲座685场次,开展现场法律咨询336次。
2022年1至3月,全区检察机关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相关犯罪103人,同比上升30.4%。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捕57人,不捕率45.6%,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5.8个百分点;不起诉127人,不诉率46.5%,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21.6个百分点。(来源:新疆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