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持续向好,“少捕慎诉”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851人,同比下降18.9%;不捕3847人,同比增长1.4倍,不捕率26.17%,同比增加15.65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29825人,同比上升11.2%;共决定起诉20148人,同比下降4.8%;决定不起诉7063人,同比增长1.8倍,不起诉率25.96%,同比增加15.19个百分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5%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810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745件,占监督数的92%。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100件次,同比上升24.3%;已纠正2059件次,监督采纳率98.05%,同比增加3.61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0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17件,占审结总数的62.96%,同比增加25.82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42件次,同比上升23.5%;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30件,采纳率95.04%,同比增加3.2个百分点。
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5人,同比上升31.6%。
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审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57件,共提出监督意见113件,同比增长1.6倍,其中提出抗诉34件,同比增加47.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1件。抗诉改变率91.67%。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46件,法院同期已采纳1382件。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812件,法院同期已采纳1709件。
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530件,结案支持起诉1330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954件。
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8件。
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83件,同比上升34.1%,法院同期已采纳265件。
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40件,同比上升9.2%,法院同期已采纳420件。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6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3件,其中农民工专项实质性化解案件35件,占比37.6%。
立案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358件,同比上升41.4%。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50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5208件。
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4354件,诉前整改率为99.97%。
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1件,同比上升61.5%。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办案效果。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8000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0处,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6000余吨。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社会治理共同发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
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7人,不捕188人,不捕率为63.73%,同比增加34.7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7.56个百分点。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42人。
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00人,不起诉265人,不起诉率46.9%,同比增加27.2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0.94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34人,占审结数的23.14%,同比减少1.64个百分点。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51人。
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法制宣讲1191次,其中法制进校园879次,法制进机关、单位、社区、乡村174次。举办法制讲座2851场次,开展现场法律咨询1079次。
2022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相关犯罪166人,同比下降1.2%。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不捕114人,不捕率4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3.83个百分点;不起诉287人,不诉率36.38%,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诉率10.42个百分点。